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律师事务所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2020-10-08 11:48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当个人的侵权行为对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了损害或精神痛苦精神时,受害人是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我国侵权责任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那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下面找小编来为您解答。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黔南律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成立条件黔南律师
  1、侵权行为。这在前面已经论述过,在此需要总结的是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侵权行为侵犯的权利范围。通过梳理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脉络,可以总结出,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的权利客体范围是人身权和特殊条件下的财产权。
  2、主观过错。过错作为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石,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中也具有同样的地位,所谓“无过错无责任”,即一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条件要求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3、损害结果。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之一就是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后果一定要是“严重的”.如果轻微的、非现实存在,或一时存在且可以修复的的精神痛苦或者精神利益的丧失不能作为获得赔偿的条件。
  4、因果关系。这要求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如果损害的后果并不是侵权行为直接、必然引发的,那么该行为人就损害后果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三、怎样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黔南律师
  1、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内容,相信大家也是有一定了解了,那大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或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可以随时欢迎来电联系我们卓律网,黔南律师事务所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fawu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